一、辦理條件
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終止醫療器械生產的,應當及時向原備案部門辦理取消手續。
二、所需材料
一般情況:
1.《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取消表》 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,電子件1份)
2.取消申請報告及取消后責任保證聲明書 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,電子件1份)
3.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,電子件1份)
4.申報材料目錄 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)
如果屬于以下情況的,還需增加相應材料
情況1: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
1 . 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,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,企業應當提交《授權委托書》 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,電子件1份)
三、辦理依據
1.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第二十條、二十一條
2.《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》第七條